武汉的看“海”季节,常有汽车在行驶途中被拍熄了火,发动机损坏。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该不该理赔?
汉口一奔驰车主今夏遭遇此事,12万余元的发动机修理费送至保险公司理赔遭拒,无奈下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悉,东湖高新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奔驰车发动机进水 修理费花了12.8万 昨日,47岁的李先生回忆起夏天那场雨,印象深刻。 李先生介绍说,今年7月7日,他开着自己的奔驰轿车沿解放大道行驶,到香港路路口时突遭暴雨,路面很快积水,车子开着开着就熄火了。他赶紧打修理站的电话,并通知保险公司。车被拖到修理站,检测发现发动机已损坏,保险公司告诉李先生,车身其它损失如电器电路等可以赔,但是发动机不在理赔范围内,除非额外买了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才能理赔。“发动机是大头啊,难道自认倒霉?”不甘心的李先生咨询律师后,得知理赔还有希望,加上急着用车,他就自掏腰包花12.8万元先换了发动机。 随后,李先生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条款“打架” 法院判保险必须赔 东湖高新法院受理此案。面对李先生的起诉,保险公司拿出保险合同称,合同上说了发动机进水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属理赔范围,“这是格式合同,发动机有其专门的特别险种,没买这种特别险是不赔的”。 不过,法院在合同里发现了另外一条,即暴雨、洪水、雷击等造成的车辆损坏应予以赔偿,这与发动机进水造成发动机损坏不予理赔的条款有冲突。照保险公司的解释,暴雨导致的损失应该不包含发动机,但这一需要作出特别解释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对李先生做了特别说明,那么根据我国法律,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故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要赔偿这12.8万元的发动机损失。 一从事车险行业十余年的王姓经理介绍说,该格式合同已通用多年,随着近年城市淹水状况增多,这类纠纷也迅速增加,目前对于打架的两个条款,很多保险公司都采用另外附则解释并向投保人说明来规避纠纷。记者同时得知,保险行业也注意到这个问题,目前也在酝酿作出相应调整。本文地址: https://qcautohits.com/q/101151.html
文章来源:haoyi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