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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haoyi 2024年10月06日 117 0
前言:意外保险合同的辅助人是协助意外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意外保险合同有关事项的人。由于意外保险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所以需要借助有关专门技术人员来协助办理有关业务。我国《意外保险法》规定:“意外保险代理人是根据意外保险人的委托,向意外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意外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意外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我国《意外保险法》的定义,对意外保险代理人的含义可理解为: 意外保险代理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是必须具有代理人的资格,取得营业意外保险代理业务的许可证,并经过注册登记。

意外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意外保险合同的辅助人是协助意外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意外保险合同有关事项的人。由于意外保险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所以需要借助有关专门技术人员来协助办理有关业务。这样既可拓展业务,也可保障其合法权益。意外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一般包括:
意外保险代理人
意外保险代理人是根据意外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意外保险人收取意外保险代理手续费,并以意外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意外保险业务的人。我国《意外保险法》规定:“意外保险代理人是根据意外保险人的委托,向意外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意外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意外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意外保险代理人是意外保险人的代理人。根据我国《意外保险法》的定义,对意外保险代理人的含义可理解为:
(1)意外保险代理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是必须具有代理人的资格,取得营业意外保险代理业务的许可证,并经过注册登记。
(2)要有意外保险人的委托授权,其授权形式一般采用书面授权即委托授权书的形式,有明示权利、默示权利、追认权利。代理权限范围因险种和代理人的性质而在代理合同中有不同的规定。
(3)以意外保险人的名义办理意外保险业务,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
(4)向意外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是意外保险代理人因代理意外保险业务而按意外保险业务量向意外保险人收取的酬金,代理手续费因代理业务的数量和质量而有所差异。
(5)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后果直接由意外保险人承担。我国《意外保险法}规定:“意外保险代理人根据意外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意外保险业务的行为,由意外保险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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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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