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我区召开了落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部署会。全区43个街乡社保所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上明确了政策覆盖人群,详细讲清了政策,并对具体经办业务进行了培训。
城镇居民全覆盖 根据《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本政策的适用对象为我市164万城镇居民参保人,其中我区共有24万人,目标人群主要为“一老一小”以及无业居民。据悉,这一政策已在我区城镇居民中实现了“全覆盖,零死角”,只要符合政策就能参保,基本涵盖了城镇职工之外的城镇户籍人口。 据悉,参保人员只需在每年9月1日到11月30日集中参保(其中,新取得城镇户口的居民,可在取得户口90天内零散参保),就可在下一年度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目前,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全市统一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00元,老人每人每年300元,无业人员每人每年600元。财政补贴每人每年平均540元。
值得注意的是,城镇居民参保要有连续性,不要出现隔年的情况;参保人员就医切记携带医疗卡;医疗卡不慎丢失补办期间,参保人员要保存好就医单据,以免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损失。 大病报销不封顶 本次主抓落实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是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完善和补充。符合政策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值得强调的是,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住院报销政策中对儿童、成人均设有封顶线,而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中,报销采取上不封顶的政策,而且不限定病种,完全由符合报销条件的医疗费用决定。
大病医保患者不用自己申报,由全市医保、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自动审核办理,参保者只需等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即可。当年4月,报销费用将直接打入参保人缴费扣款 在本次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参保过程中,包括退养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享受城市居民困难补助待遇人员在内的等九类居民被确定为政府出资免缴费人员。去年我区享受免缴费的人员约有14000人。参保费用由政府“买单”让特殊人群心里有了底,减少了后顾之忧。 大病保险基金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如产生缺口均由财政补充。
目前,本制度仍在向各个社区、学校广泛宣传,制定政策,重在落实,力求让符合条件的居民都能享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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