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4月3日,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召开。编者从会议上获悉,2014年起,日照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 城镇居民医保 )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 新农合 )制度,建立起符合实际、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大程度惠及参保居民。
据介绍,从今年9月起,全市按统一的政策组织居民参保缴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执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9月起统一缴费根据日照市政府正式印发的《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要求,日照市将从今年起整合 城镇居民医保 和 新农合 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并轨运行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2014年继续实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双轨运行 、政策不变,分别独立运行。2014年9月起,全市按统一的政策组织居民参保缴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执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意见》规定,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缴费标准为年度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总和(新生儿除外),自缴费之日起满30日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为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在日照市长期居住,并在公安部门办理暂住登记一年以上且能够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港城的营业执照或房产登记证明的外市户籍人员。
此外,日照市还将积极实施居民参保登记办法,建立参保缴费长效机制,做到应保尽保。两种方式筹资基金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居民以家庭、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政府2014年度每人补助 320元,2015年度每人补助36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按学制缴费并选择门诊统筹集体签约的在校学生,每人每年30元,本市户籍的其他居民每人每年100元,非本市户籍的居民缴费标准为年度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总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
自2015年度起,居民应当按时连续参保缴费,每中断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医疗保险待遇开始享受时间延后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调整后医保待遇不降低整合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对于普通门诊,按学制缴费并参加集体签约的在校学生,600元以内的每次就医个人先自付10元后,剩余部分报销60%。其他参保居民600元以内的每次就医,个人先自付10元后,成年居民报销50% ,未成年居民报销60%。
如果居民在市内住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其他一级和二、三级医疗机构500元;第2次住院递减100元,第3次住院起取消起付线,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超过15天的按一次住院结算。起付标准以上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疗机构70%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至15万元部分55%,15万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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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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