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参保育龄妇女,明年起有望每月获得2300元的生育津贴。记者昨日从佛山人社局获悉,该局制定《佛山市职工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已提请市政府审批,有望在明年开始实施。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生育妇女根据不同单位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同,获得不同的生育津贴数额。目前来说,若按照佛山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算,生育津贴额度应不会低于2300元/月。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费,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试行办法》规定,生育津贴计算办法为: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的工作日天数。
据了解,《试行办法》通过后,将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从2011年7月1日实施起(含)至本办法实施之日内分娩的参保职工,在2013年6月30日(含)前,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追溯支付生育津贴;所需费用,在生育保险基金历年结余中支付。市人社局透露,预计基金将拿出四五亿元来支付这一年半的费用。
相关细则 生育津贴按以下假期支付
(一)分娩或流产假期
分娩假期: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假期: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42天。
(二)计生手术假期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宫内节育器放置术3天,宫内节育器取出术1天;皮下埋植剂放置术3天,皮下埋植剂取出术3天;输卵管结扎21天;输精管结扎7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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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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