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将再次提高城镇医疗保险待遇
日前,记者从晋城市人社局获悉,从10月1日起,晋城市将再次提高全市城镇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新增加10种门诊慢性病。今年3月1日起,晋城市城镇居民、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大额医疗保险待遇大幅提高。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7.5万元,城镇职工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43万元。此举赢得晋城市广大群众一致好评。为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让全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尽享医改成果。
10月1日起,晋城市将在3月1日提待基础上,再次提高全市城镇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2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提高到43万元,合计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5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7.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7.5万元提高到23万元,合计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3万元。同时,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各增加10种,分别达到30种和20种。
城镇职工新增加的10种门诊慢性病为:肝硬化、心脏换瓣膜术后、癫痫、风湿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衰竭、重症肌无力、特发性紫癜、肺间质性纤维化、皮肌炎、肾病综合症。城镇居民新增加的10种门诊慢性病为:肝硬化、精神分裂症、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性结核病(不含国家免费治疗病种)、重症肌无力、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强直性脊柱炎、银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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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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