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拟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公布《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对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及老年居民等参保者的个人缴费标准进行不同幅度的提高,其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个人年缴费标准提高到120元,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个人年缴费标准将提高到1000元。在提高个人缴费的同时,政府资助标准也将大大提高。
同时,征求意见稿中对提高居民医保医疗待遇水平也做了相关规定,明确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在一、二级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总体支付水平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表示,广州市居民医保出现较大资金缺口。近几年,本市居民医保费用刚性增长过快,实际筹资水平与参保人实际消费水平差距较大,上年度居民医保参保人平均费用达486元/人年,同比人均筹资仅343元,人均缺口143元。预计新年度人均医疗消费将进一步增长,其中,老年居民将高达2925元/人,非从业居民将高达1813元/人。
目前,广州市居民医保政策保障待遇水平还未达到国家和省政府的指标要求,提高保障待遇标准也需相应地增加基金的收入。据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政府对居民医保的资助标准提高到240元/人年以上,个人标准相应提高。经测算,调整筹资标准后,进一步扩大居民医保参保覆盖面,可实现收支平衡。中小学生参保缴费改由学校统一办理广州市人社局表示,广州市居民医保现行规定中,大中专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中小学生由各街道办理参保登记。
然而,据张学文介绍,由街道办理中小学生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政策难以及时宣传到位、通知难以发放到位、动员难以产生效果,因此,中小学生的参保率逐年下降,严重影响了居民医保制度的保障覆盖面。从2012年9月1日起,广州市中小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整体(含享受公费家属统筹医疗的学生和农村户籍学生等)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在校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按照省人社厅等四部门的规定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统一由学生所在学校代收代缴。
释疑:为何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记者:为何大幅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张学文:一方面是为了满足国家、省有关文件对居民医保保障覆盖面和保障待遇水平提出的新要求,即大中专学生参保率需达到100%,其他居民参保率需达到95%以上,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费用的支付比例不低于75%;另一方面是因为本市居民医保基金已出现收不抵支,亟须通过调整筹资标准加以解决;此外,有关办法已不适应居民医保发展要求,亟须加以调整和优化。记者:居民医保缺口有多大?
张学文:2008年,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是188万,城镇居民医保资金没有出现收不抵支;2009年,居民医保资金基本平衡且略有结余;但2010年出现参保人数降低,且参保人中老弱病残者居多,其消费次数和金额远大于职工医保,因而出现医保资金紧张;2011年参保人平均费用达486元/人年,同比人均筹资仅为343元,人均缺口达143元。预计新的医保年度人均医疗消费会进一步增长。
记者:城镇居民医保主要覆盖社会弱势群体,此次个人缴费提高能被市民接受吗?张学文:根据市人社局前期调查了解,90%以上的居民可以承受调整后的缴费标准。其中,部分人群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可计算年限,达到一定年限可不缴,很划算。虽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大多是弱势群体,但基本能够承担上涨部分。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及重度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交,个人不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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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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