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明年起支付限额由3万提高至6万《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年实施
支付限额由3万提高至6万明年1月1日起,《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启动实施,至此昆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合二为一,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惠及400万参保人。需要提醒大家的是:2013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从9月1日起至12月25日,无论是成人还是孩子,缴费标准都是每人50元。困难群体将由财政补贴该《办法》于8月21日由昆明市政府印发。
与现行制度相比,《办法》不仅提高了统筹层次,所有城乡参保居民将全部持卡就医,系统即时结算,共享全市定点机构医疗资源。其中:个人缴费统一为人均5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成年人70元、未成年人20元统一调整为5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维持50元不变。
《办法》明确规定了其适用范围,凡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只要拥有本市户籍农村居民或本市户籍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和未入学的少年儿童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民政部门资助参保;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支付限额由3万提至6万《办法》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在统一城乡居民待遇标准的同时,实现了同城同保,医疗待遇有所提高。城镇居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6万元;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由原来20%提高到50%,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农村居民医保卡12月制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新农合统一实行市级统筹,参保总人数达到400万,按照大数法则,医保基金的社会共济性提高,运行风险降低,抗风险能力增强。
据介绍,本月内,昆明将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经办规程的制定工作,研究制定解决城镇居民和新农合重复参保的政策。农村居民医保卡的制作工作要在12月20日前完成,确保全市城乡居民可持卡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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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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