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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制发了《关于印发〈德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haoyi 2024年10月07日 194 0
前言:《办法》对统筹层次作了明确,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根据定点医院的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市政府制发了《关于印发〈德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保障广大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10月30日,市政府制发了《关于印发〈德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08]23号),对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坚持原则、统筹层次、筹资和补助标准、医疗待遇、服务管理、基金监管等作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是未成年城镇居民,指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二是老年城镇居民,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三是一般城镇居民,指其他符合条件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办法》对统筹层次作了明确,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各县(市)单独统筹,分别运作,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根据我市城镇居民的承受能力和地方财政的财力,按照基金结余率符合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办法》规定了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即未成年人每人每年80元,成年人每人每年220元。具体是:一是未成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40元;低保对象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60元;属残疾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的,个人不缴费,政府补助80元。二是一般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纳150元,政府补助70元;低保对象个人缴纳70元,政府补助150元;属残疾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的,个人不缴费,政府补助220元。三是老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纳110元,政府补助110元;低保对象个人缴纳70元,政府补助150元;属残疾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的,个人不缴费,政府补助220元。《办法》规定了城镇居民的医保待遇:一是住院医疗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根据定点医院的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每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城镇居民为5万元,其他城镇居民为3万元。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300元、400元、6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取消起付标准。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60%、55%、50%。二是门诊医疗费。建立门诊大病医疗制度。对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化疗等5种大病,经鉴定批准后,在指定的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医疗费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个医疗年度内患者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执行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且未报销过的医疗费用按20%的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额度为2万元。三是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年度最高支付1000元。《办法》还对医保的管理服务、基金监管等作了规定。《办法》的出台,对于保障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构建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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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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