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即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因疾病而造成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而给予收入补偿的保险,其保额由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残疾收入补偿保险给付金额的比例是多少?
1.残疾收入补偿保险金的给付金额确定
残疾一般可分为全残或部分残疾。全残是指被保险人永久丧失全部劳动能力,不能参加工作以获得工作收入。部分残疾是指被保险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只能进行原职业以外的其他职业,且新的职业可能会使收入减少。因此,收入的损失在数额上可能是全部或部分、在时间上可能是长期的或短期的。
收入损失保险金的给付金额有定额给付和比例法给付两种:
(1)个人残疾收入补偿保险通常采取定额给付的方法。定额给付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根据被保险人的收入状况协商约定一个固定的保险金额(一般按月份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而丧失工作能力时,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定期给付保险金。在这种方式下,无论被保险人在残疾期间是否还有其他收入来源及收入多少,保险人都要根据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为了防止道德危险的出现,保险人在对每一个被保险人确定其最高残疾收入保险金限额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被保险人税前的正常劳动收入;非劳动收入,如股利、利息等;残疾期间的其他收入来源,如团体残疾收入保险或政府残疾收入计划所提供的保险金;现时适用的所得税率,因为被保险人的正常劳动收入属于应税收入,而保险金不属于应税收入。
(2)团体残疾收入补偿保险通常比例给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残疾程度,给付相当于被保险人原收入的一定比例的保险金。对于团体长期收入保险单,该比例通常在60%到70%之间;团体短期保险单所规定的比例通常会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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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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