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一学保险作用
保险具有悠久的历史。无论是古埃及石匠的丧葬互助组织,亦或是古巴比伦用以保护商队利益的骡马和货物损失补偿,还是17世纪兴起于英国的海上保险,保险的最终目的都是补偿人们在意外或灾害来临时遭受的经济损失,或者事故对个人财产造成的损害。保险发展到现在,个人投保的保险主要分为人生保险和财产保险。人生保险补偿因疾病造成的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以及可能造成的未来收入损失;财产保险补偿自然或人为原因对个人及家庭财产造成的损害。因此可见,保险不是规避风险,而是赔偿风险造成的损失;保险也不是恢复受损害的被保险物,而是对损失进行货币补偿。保险的这一作用体现的便是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保险的赔付额不能大于经济损失额,因此超额保险并不可取。
损失补偿原则: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对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进行补偿。通过补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保险原理
投保时支付的保险费往往大大小于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那么保险公司为什么甘愿做冤大头呢?现实中,任何保险事故的发生都不是一定的,大部分保险合同直到期满都不会被索赔,因此保险事故是小概率事件,保险公司将风险分散到众人,投保人通过保险费共同分担损失。从以上保险原理可知,可分散的风险保险公司才会承保,但是并非所有的风险都是可分散或可保的,也并非所有的风险都值得投保。有限风险无需投保,如果风险造成的损失在人们的承受范围之内,这样的风险就失去了投保的意义,比如人们不会为感冒头疼这样的小病投保保险。而有些风险是不可保的,如果风险发生的概率很大,那么这种风险就不可能分散,保险公司也不会愿意投保此类风险。另外,可保风险要求风险造成的损失不能同时发生,否则一旦意外发生,索赔金额将大大超过保险公司可承受范围,因此只有少部分保险公司销售巨灾险产品。
保险通过分散风险为投保人在损失面前提供经济补偿。在学习具体的保单之前,每个投保人都应该对以下保险基本概念有清晰的理解,这些名词也将出现在实际的保单中。
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进行担保。
保险价值: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
保险金额:保险合同双方认可的保险标的物的投保价值,也是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费: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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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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