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须知
新参保单位必须先到社保局保险关系科 (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但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应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1、 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发的营业执照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登记证、许可证等;
(4)有异地分支机构的,登记时应附《所属分支机构情况表》;
(5)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
2、办理程序
(1)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办社会保险登记;
(2)经办人员接收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受理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完相关手续;
(4)10个工作日后,单位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窗口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3、其他事项
(1)独立法人单位原则上应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中,如果一个缴费单位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单位的,登记时应附书面说明;
(2)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应凭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所在地社保局办理工伤、失业、医疗
保险登记手续,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
二、社会保险登记年检须知
社会保险登记跨过年度后,单位每年均应到社保局保险关系科(股)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年检。
(一)年检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4)单位职工工资表;
(5)劳动年审合格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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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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