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养老金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达到时,男职工、女职工和女干部分别达到60岁、50岁和55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因疾病或者非因工作原因提前退休的,男性为50周岁,女性为45周岁。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特殊工作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应达到规定的付款期限。其中:在统一账户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当地职工,累计缴费年限为10年以上(含缴费年限);地方实行会计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参与工作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
2006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社会基本养老的新规定,在新规定中企业职工可以选择社会基本养老费的缴费年限为15年,男性60岁女性55岁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
在出台的新规定中有几点值得注意:
一在新规下从个人账户中划拨3%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缴纳部分的8%不变动。也就是说,企业在职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个人账户余额的金额将会小于旧规定。
二在旧规定中,企业职工的平均余命是按照10年计算的(个人账户余额领取基数为1/120)在新规定中企业职工的平均余命是按照15年计算的。(即个人账户余额的领取基数就变成了1/180)
三为了刺激参保人员的积极性,新规规定每缴纳基本养老金一年就相应的奖励1%计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中,可以充分体现多交多领的原则。
四在达到养老保险领取年龄时,新规规定基本养老金的领取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与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标准的指数工资的平均值乘以20%来计算的。
与旧制度相比,新制度下领取的社会基本养老金将相应减少。在新规定中,明确提出以个人储蓄或商业保险的年金产品补充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不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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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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