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险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在中国保监会目前的统计口径中,分红寿险、分红养老险、分红两全险及其他有分红功能的险种都被列入分红险范围。
分红险起源于保单固定利率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和市场收益率变动风险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共同承担。例如,在1994年-1999年期间,保单预定利率一般在8-10%左右,因为那个时候的银行存款也是这个利率。保单的这个预定利率是什么含义呢?意味着保险公司要按照这个利率给付投保人,那就肯定要求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这个。但事实上,后来银行连续7次下调利率,导致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达不到当初预定的8-10%,假定投资收益率是3.5%,那么保险公司自己要贴补这个差额,对保险公司是很不利的,而假定后来的投资收益率是15%呢,对客户又是很不利的,所以为了应付这个问题,就把利率(主要是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这就产生了分红险这个概念。意味着投资收益不好时没有分红,好的时候有分红。为了避免分红在不同年度间的波动,保险公司一般会把红利在不同年份之间平滑。
分红保险依据功能,可以分为投资和保障两类。投资型分红险以银保分红产品为代表,主要为一次性缴费的保险,通常为5年或10年期。它的保障功能相对较弱,多数只提供人身死亡或者全残保障,不能附加各种健康险或重大疾病保障。在给付额度上,意外死亡一般为所交保费的两到三倍,自然或疾病死亡给付只略高于所缴保费。比如某保险公司的银保分红产品,在一年内身故只退回保险费;一年以后疾病身故则按保额赔偿;意外身故则按保额3倍赔偿。保障型分红险主要是带分红功能的普通寿险产品,如两全分红保险和定期分红保险等。这类保险侧重人身保障功能,分红只是作为附加利益。以两全分红保险为例,在固定返还生存金的同时,还有固定保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障,红利将按照公司每年的经营投资状况分配,没有确定额度。保障型的分红保险通常都可作为主险附加健康险、意外险和重大疾病保险,能形成完善的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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