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投保,交一定的保费,保费有多有少,但是你知道保费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吗,又是依据哪些原则计算的呢?其实保费的计算有自己的原因,下面就介绍一下。
在计算人寿险保费时,应遵循四个原则:
一是适当性原则
人寿险保费主要用于金给付和经营所需的各利费用,保费是否适当,除尽量节省经营费用的开支,提高资金支用回报率外,还应使预定的事故发生率(生命表)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果太低,将使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不足,导致经营困难。反之,如果过高,则加重投保的负担,使保险公司获得不当利益。
二是公正性原则
每个投保人所交保费,应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彼此相当,公正无偏。这个原则实际操作难度较大,原因是保险标的很难有两个完全相同的,除非个别计算,但这样做,一方面不现实,另一方面又与保险大数法则相悖。所以,公正性原则,通常在大数法则的条件下,力求其完美。
三是稳定性原则
人寿险保费制订实施后,应在相当时期内保持稳定,不以随便变动,以免投保的负担不确定。
四是融通性原则
随着经济繁荣,医疗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实际事故发生率与预定的事故发生率之间的偏差会越来越大,理应经过一定时期后,根据实际统计资料,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符合适当性和公正性原则。融通性原则与稳定性原则实际上是一致的,即在短期内要注意保险费率的稳定,稳定一定时期后应有必要的调整。
保费的计算总的来说是有一套完整的体系的,一般变动会很少,偶尔会稍作调整,所以大家不必过分担心,有的说保费太贵了,那肯定是和你的受益有关的,保费越贵,得到的保障肯定越多,将来的获利肯定越大,这些一定是成正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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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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