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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补缴养老保险费又有新举措

haoyi 2024年10月04日 379 0
前言:新年伊始,地区人社局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不断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发挥社会保障稳定器、安全网的作用,在去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今年又有了新的举措,出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涉及四类人群,受益人数约万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固定职工,本人自愿要求参保补费的,可以历年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补费。对已参保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可以当期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

和田地区补缴养老保险费又有新举措

新年伊始,地区人社局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不断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发挥社会保障稳定器、安全网的作用,在去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今年又有了新的举措,出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涉及四类人群,受益人数约万人。?
?对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在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具有新疆城镇户籍的人员,可按规定补缴至法定退休年龄。补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顺延;顺延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但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补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15年。?
?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农牧企业)固定职工,本人自愿要求参保补费的,可以历年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补费。其中,1996年1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1996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补缴年限不得少于10年。补缴后,本人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但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得超过本人参加工作之日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与各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脱离原单位的其他城镇劳动者,本人自愿要求补缴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的,可按历年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补费。?
?对已参保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可以当期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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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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