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河南省有关规定,巩义市出台了新的《巩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本次主要变化调整的有个人缴费标准等四个方面。巩义市出台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为了落实国家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4]84号)有关精神,并且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保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我市对原有的实施办法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修订,出台了新的《巩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本次主要变化调整的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个人缴费标准发生变化。新《办法》的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原办法中的1200元缴费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 二是缴费补贴标准。参保人按照规定正常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省及我市两级财政给予缴费补贴。年缴费100元补60元,年缴200元补65元,年缴300元补70元,年缴400元补75元,年缴500元补80元,年缴600元、700元补90元,年缴800元、900元、1000元补100元,年缴1500元、2000元补150元,年缴2500元、3000元补200元,年缴4000元补230元,年缴5000元补260元。 三是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和本市三级补贴组成。我市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0元调整为27元。并且今后我市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相应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四是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我市规定7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居民可按月领取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自2015年1月1日起,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为: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每人每月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由每人每月50元调整到75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到150元;年满100周岁及及以上者,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到250元。参保时已达到上述年龄的,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起同步享受相应标准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同时针对新《办法》的其他内容,编者重点提醒广大读者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只有个人在按时缴费的情况下,才能享受到各项缴费补贴;二是个人社保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三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待遇。其它具体实施办法,广大城乡居民可到所在地的人社所详细咨询了解。现在社区里面好热闹啊,很多网友都在热门帖子下面发表自己的看法,大家不妨点进左下角的“阅读原文”,也参与到其中,发表自己的看法吧~ 巩义新鲜事 出品对我们的文章有什么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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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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