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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分哪两个模式进行?

haoyi 2024年10月04日 191 0
前言:“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执法必严”是建立养老保险法制的基本环节。养老保险法制建设包括养老保险立法的执行和养老保险争议诉讼。从全球角度看,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分两个模式进行。例如,在瑞典,一个专业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上下社会保障的各项工作。就基本情况而言,欧盟国家各个养老保险属于松散模式。在瑞典,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监督和管理;税收机构收费;收入关联年金的基金由四个三方性的委员会组成:公共就业、大公司私营就业、小公司私营就业和独立劳动者就业委员会。

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分哪两个模式进行?

“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执法必严”是建立养老保险法制的基本环节。养老保险法制建设包括养老保险立法的执行和养老保险争议诉讼。
  养老保险制度执行是一项社会工程,涉及经济、法律、财政和社区工作等各个领域,它的实施需要建立一个依法综合管理和监督机制。管理内容包括:政策和计划的制定与完善、保险项目实施和国家及地方监督,以及这三个方面操作规则和实施方法的制定及修改。从全球角度看,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分两个模式进行。
  1.集中模式,即完全由政府管理,中国就是这样的集中管理模式。
2.松散管理模式,即政府和社会团体共同管理。例如,在瑞典,一个专业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上下社会保障的各项工作。就基本情况而言,欧盟国家各个养老保险属于松散模式。在德国,联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般监督,各类保险协会具体管理各类制度。在法国,社会事务与就业部一般监督;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联合征集机构收费。在瑞典,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监督和管理;税收机构收费;收入关联年金的基金由四个三方性的委员会组成:公共就业、大公司私营就业、小公司私营就业和独立劳动者就业委员会。松散管理模式的特点是:(1)劳动(或者其他)部长负责社会保障工作的一般监督;(2)一些委员会分别对各项基金实施具体监督;(3)由公共的、少数私营的、公共私营合作的、营利或者非营利的机构实施操作和服务;(4)管理与监督、基金的收与支都有严格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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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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