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家保险公司收到了一份特别声明,要求在2000年12月为妻子王申请养老保险,受益人经妻子同意决定为自己。2003年12月,刘和王离婚了。离婚后,刘仍然按时支付保险费。2004年底,王死于车祸,刘和张同时向保险公司递交了赔偿申请书。保险公司向刘索赔。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的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下列人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3、其他家庭成员和与被保险人有关系的其他亲属,除前三项之外,有1的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
众所周知,在我国的法律中,在这个人身保险合同当中,这个被保险人一般只要求被保险人享有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被保险人有被保险人,但不要求受益人享有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对于固定赔款,保险公司应根据合同投保保险事故后的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和被保险人有经济利益的,应当履行赔偿责任。在上述情况下,刘显然是被保险人,虽然刘和王离婚,但保险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然是有效的。离婚后,刘和王没有及时改变受益人。刘仍然按时付了保险费。因此,保险合同的效力并没有因为离婚而丧失。迷路的。刘是保险的唯一受益者。
温馨提示:任何人都想为他人投保,首先要了解他们是否有资格为他人投保,是否在投保时有保险利益,如果他们不能确定是否有保险利益,他们可以咨询保险公司。及时。最好是得到保险公司成员的书面确认,这样才能避免。索赔中有争议。
本文地址: https://qcautohits.com/q/104033.html
文章来源:haoyi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