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满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转入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
《办法》重点解决跨制度转移接续问题,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规定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新规:不同制度养老保险可接续2014年2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人社部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办法》规定,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昨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做客中国政府网访谈节目时,回答了公众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的多个提问。
胡晓义表示,转移养老保险的意义在于,要实行城乡统筹就要解决跨地区的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问题,也要解决不同制度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衔接问题。城镇化的速度非常快,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甚至上千万的新的人口流入城镇,不同制度之间由于人群流动而产生的养老保险关系衔接问题成为很突出的问题。此次出台的办法主要就是解决这个问题,涉及的人群以农民工为主,可以解决他们的累计性、延续性养老保险的关系衔接的问题。很多外出务工人员关心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会否让自身利益受损,胡晓义对此表示,如果参保人到了60岁,但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还不满15年,那就应该把他的关系在新农保里进行结算,但是要把他职工养老保险里参保年限里面的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全部转移到新农保的个人账户里面,包括他的利息一块转移到新农保里,这样计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就多了。如果参保人已经缴费满15年(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年限),到60岁结算时就会把他后来在农村参加新农保的缴的个人账户的钱给他转移到职工养老保险的他的个人账户里。“所以不管从城里转回农村,还是从农村转回城里两头都不吃亏。当然这个界限就是你是不是在职工养老保险里缴费满15年了。”胡晓义说。
云南:各州市正制定实施细则据记者昨日了解,云南早已根据国家下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制定了符合本省实际的政策,目前各州市正抓紧时间制定实施细则,预计7月1日之后政策会陆续实施。记者从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获悉,细则正在研究制定,昆明将按照省里的要求在7月1日之后开展养老保险衔接转移工作。谈及这项制度实施的好处,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可以通过转移保险险种享受到更多养老保障,简单来说,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后,退休金会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金高一些。据云南省2013年发布的人社系统事业公报数据,截止2013年,全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60余万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约为100余万人。新规亮点参保人既可在地区间流动 又能跨越制度《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具体到参保人,可能在同一时点或不同时段既有地区间的流动,又有制度间的跨越,所以此次衔接政策的实施难度比单一制度内转接要大很多。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衔接手续,在此之前的参保缴费期不需要进行衔接。《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 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转移保险后权益累计依据暂行办法,参保人员无论如何流动,无论往哪个制度转移,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都将转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移金额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致,并入转入制度的个人账户累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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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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