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长春市民因一些原因失去了工作,没有了经济来源,失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长春失业人员的生活,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是有着自己的具体程序的。长春的失业保险怎么领?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领取的条件是什么?解除劳动关系3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长春失业人员应在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30日内,持原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的就业服务局办理失业登记,由就业服务局为其发放《失业就业登录证》。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凭《失业就业登录证》、单位出具的《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申领失业金人员名册》到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失业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卡》,携带《失业就业登录证》、《名册》、已加盖单位和社区公章的《信息卡》、《解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吉林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到社保部门办理申领失业金手续。
申领失业保险金须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长春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但此规定不适用社保试点并轨后的灵活就业人员。 领取失业金必须得满足三个条件按照相关规定,长春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长春失业保险查询方式长春市民若想查询个人失业保险,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业务大厅位于金业大厦,办理个人社会保险业务的市民可到新址办理相关业务。
新个体业务大厅,一楼主要办理新参保及续保审核、社会保险补贴业务、退休申报、关系转移等业务,设置服务窗口26个;二楼集中办理缴费业务,设置缴费窗口12个。现在的个体业务大厅基本上实现了新参保和续保审核、参保业务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关系转移、退休申报等业务的“一站式”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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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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