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分为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保险;第三支柱是商业养老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就属于第三支柱,是个人为了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而进行的自我补充。
试行延期缴税养老保险,将成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项新举措。为缓解老年人快速老龄化的压力和增加老年人的收入来源提供了可能的选择。但是,要真正实现投保人利益最大化,必须满足以下四项要求:
第一,试点应得到税收政策的配合。个人所得税递延养老保险的最大特点是,在劳动阶段,个人缴纳部分养老保障金,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可以在一定数额内从税前工资中扣除,然后缴纳助学金。根据当前税率表在绘制阶段。因此,要真正试行就必须对有关税收政策、缴费方式、保险资金的投资运行和监管、账户的管理及养老金的给付等一些关键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保证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运行。此外,该险推出可能会导致眼前个人所得税收入减少,也需要考虑财政环境及财政平衡等。
第二,要避免出现只使中高收入人群得益的问题。
从理论上看,个人收入低于个人所得税起征额的人群,本身就不用缴税,推出该险对这部分人群也没有特别的吸引力。可以做个简单的计算。在上海,职工个人要缴纳8%的养老保险、2%的医疗保险、1%的失业保险、7%的住房公积金,“三险一金”合计占个人收入的18%,而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税前扣除的。低于这个收入的雇员,不能从税延型养老险中获得特别的预期年化收益。因此,对于低收入人群,政府要考虑给予政策倾斜,如可以用财政补贴的形式,以“负税收”鼓励他们参加税延型养老险并从中受益;设定缴费上限等。
第三,作为长期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要保证税延型养老险必须有较高的投资回报。
要想鼓励个人缴纳税延型养老险资金,必须要比银行有所增高,通常要使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投资运营,取得较高的回报,跑赢通货膨胀率,受益至少要高于长期存款的银行预期年化利率。可见,投资回报率的差异,会造成可领取养老金的巨额差异。如果年投资回报低于通货膨胀率,不少人就会认为还不如存银行合算,而对该险失去兴趣。
第四,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确保税延型养老险投资安全。
完善资本市场,营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使长期投资能够获得稳定的预期年化收益。才能使税延型养老险资金既有比较高的回报,也避免出现大的投资风险。
当然,“养老保险扣除个人所得税也是一个好办法”,但是如何实施,如何规划,这将是更长远的事情。我们只能拭目以待,加快实施,造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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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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