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予以办理: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主要指: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女干部50岁退休:企业女干部在非公有企业工作或处于失业状态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放弃享受干部身份退休待遇,在年满50周岁时按工人身份申领基本养老金。
(6)企业未参保人员退休:中山市户籍,与我市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达到以下缴费年限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5)如同时满足以下两点,按城保审批退休:1. .城保参保满10年;2.农保无一次性缴费。
(1)《中山市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2) 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
(3) 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1份;
(4) 半寸近期相片一张;
(5)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核定表、1998年6月前养老保险缴费(视同缴费)年限确认表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卡),合同制职工需提供劳动手册或合同书;
(6)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已纳入市级财政统发工资的参保人,需提供本人建设银行统发工资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7)属市属公有企业的离岗退养人员需提供《转制企业职工离岗退养待遇审核表》;
(8)属事业单位的离岗退养人员需提供《脱钩改制事业单位离岗退养待遇审核表》;
(9)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人员审批表》、《核实特殊工种工作时间申请表》;
(10)属因病非工伤病提前退休的人员需提供《退休人员审批表》、《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11)属干部身份退休的人员需提供《离退休审批表》或《干部退休呈批表》;
(12)属公务员提前退休的需提供人社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呈批表》;
(13)属转业干部提前退休的需提供《转业干部提前退休申请表》及个人申请;
(14)属于女干部身份退休的人员,但个人申请放弃干部待遇,符合条件办理提前退休的需提供人社部门审批的《放弃享受国家干部待遇审批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 受理后30个工作日办结参保人所在单位或本人携带所需资料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前台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业务受理后,参保人于次月15号后,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科前台领取《中山市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退休金将于参保人退休次月起发放。
(1)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第三条;
(2)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中府〔2007〕1号);
(3)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
(4)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
(5)《关于调整“农转城”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人社发〔2013〕27号)
(6)《关于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等有关问题的工作会议纪要》
(7)《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方税务局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中人社发〔2011〕337号)《中山市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前台受理
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业务的时间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当月的1-20日(法定假日提前),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单位负责补发参保人应得的养老金待遇;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养老金不予补发。所需资料:1)《中山市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2) 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
(3) 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1份;
(4) 半寸近期相片一张;
(5)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核定表、1998年6月前养老保险缴费(视同缴费)年限确认表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卡),合同制职工需提供劳动手册或合同书;
(6)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已纳入市级财政统发工资的参保人,需提供本人建设银行统发工资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7)属市属公有企业的离岗退养人员需提供《转制企业职工离岗退养待遇审核表》;
(8)属事业单位的离岗退养人员需提供《脱钩改制事业单位离岗退养待遇审核表》;
(9)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人员审批表》、《核实特殊工种工作时间申请表》;
(10)属因病非工伤病提前退休的人员需提供《退休人员审批表》、《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11)属干部身份退休的人员需提供《离退休审批表》或《干部退休呈批表》;
(12)属公务员提前退休的需提供人社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呈批表》;
(13)属转业干部提前退休的需提供《转业干部提前退休申请表》及个人申请;
(14)属于女干部身份退休的人员,但个人申请放弃干部待遇,符合条件办理提前退休的需提供人社部门审批的《放弃享受国家干部待遇审批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 受理后30个工作日办结参保人所在单位或本人携带所需资料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前台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业务受理后,参保人于次月15号后,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科前台领取《中山市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退休金将于参保人退休次月起发放。
(1)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第三条;
(2)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中府〔2007〕1号);
(3)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
(4)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
(5)《关于调整“农转城”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人社发〔2013〕27号)
(6)《关于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等有关问题的工作会议纪要》
(7)《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方税务局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中人社发〔2011〕337号)《中山市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前台受理
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业务的时间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当月的1-20办理程序:参保人所在单位或本人携带所需资料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前台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业务受理后,参保人于次月15号后,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科前台领取《中山市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退休金将于参保人退休次月起发放。
(1)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第三条;
(2)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中府〔2007〕1号);
(3)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
(4)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
(5)《关于调整“农转城”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人社发〔2013〕27号)
(6)《关于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等有关问题的工作会议纪要》
(7)《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方税务局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中人社发〔2011〕337号)《中山市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前台受理
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业务的时间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当月的1-20办理地点: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 ,受理后30个工作日办结。注意事项: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业务的时间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当月的1-20日(法定假日提前),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单位负责补发参保人应得的养老金待遇;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养老金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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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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