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社会保障的不幸死亡怎么办?有2种方式,一种是养老金的个人部分,利息可以全额返还,另一种是由合法继承人继承。离退休职工死亡保险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3、《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粤劳社办[2006]298号);4、《关于印发佛山市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业务管理规程的通知》(佛社保[2006]40号)。
未到退休年龄不幸去世继承人继承
《社会保险法》第14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提取,账户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从个人死亡中继承下来。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养老金账户可以提取部分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户籍向社保中心办理养老金账户的终止。医保个人帐户的话,也是这样的,自己交的那部分,如果没有用完,那么也是提取的,带好死亡证明和社保卡和代办人身份证,在养老帐户终止45天后至医保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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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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