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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大病医疗保险?

haoyi 2024年10月06日 281 0
前言:可以购买大病医疗保险。办理大病医疗登记时,应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大病登记申请单》、《xx市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以酌情延长6个月。本文从大病医疗保险的登记范围、登记手续、机构的选择、登记的期限四个方面给大家介绍了大病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在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环境污染越来越恶劣,疾病的发生率也在逐年上升。当一个人患上疾病的时候,不仅是对自己的一种折磨,对整个家庭都是一次重创。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可以购买大病医疗保险。介于好多人都不了解这个险种,本文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怎样办理大病医疗保险?

一、首先来看一下大病医疗登记范围:

1、城保人员的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2、个保人员的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镇保人员的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二、大病医疗登记的手续:

1、参保人需进行大病医疗的,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镇保人员至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下同)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

办理大病医疗登记时,应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大病登记申请单》、《xx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

2、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三、大病医疗机构的选择:

1、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镇保人员在定点区县范围内的一级、二级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所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

2、在登记有效期内参保人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原办理登记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先申请撤销原门诊大病登记,再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四、大病医疗登记的期限:

1、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从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申请单》之日起计),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2、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暂定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以酌情延长6个月。

本文从大病医疗保险的登记范围、登记手续、机构的选择、登记的期限四个方面给大家介绍了大病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在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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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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